申请办理济南条形码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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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济南条形码有什么作用?

作者:济南万瑞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8-28 09:07:21

如何申办商品条形码,申请办理济南条形码有什么作用?问哪种状况下中国物品编码不予注册厂商辨认代码?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辨认代码:1)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运营资质证明文件的。2)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运用厂商辨认代码的。3)违背法律法规或许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申请办理提供材料:

二、中国商品条码注册1、申请企业应出示本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2、领取中国商品条码注册申请表;3、按表中要求认真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条码办公室初审登记;4、按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

三、申请办理条形码有什么作用能迅速及准确地识别货品及货箱,能于生产线上进行自动点算及分类,能较迅速及准确地执行采购、收货、选货及发货流程有效地提供准确的销售数据运送货物较快捷能于生产线及付运过程中进行货物追踪改善仓存及盘点流程减省行政费用。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食"的需求已经从"吃饱"向"吃好"转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热点和焦点话题。

随着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以及农业物联网技术的应用普及,农产品追溯在责任主体、政府监管两方面出现了新的特征。

现代农产品经营呈现"远距离,多环节,大流通"的特点,农产品责任主体不仅是生产者,还涉及收购、储藏、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新的问题。

国务院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监管新的构架涉及农业、食品药品、卫生等多个部门。但由于不同主管部门、不同追溯体系、不同供应链环节中针对农产品主体企业及追溯单元没有统一的编码体系,导致现有追溯系统难以实现全环节、全地区、全产品的覆盖,难以实现全国统一监管,于公众也不能实现全供应链一体化追溯。

因此,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追溯编码及标识技术标准,用规范引领和推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是实现多部门监管工作无缝衔接的有效方式,符合政府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和社会公众获取安全可靠农产品的迫切需求。

本文将基于GS1编码体系及GS1食品追溯标准要求,探索建立一维条码与二维码相互兼容、相互补充的农产品追溯条码技术应用,从而满足农产品全供应链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储运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及社会大众对农产品结算、质量安全追溯等的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需求。  

农产品追溯编码及标识对象

农产品追溯所涉及的编码及标识对象主要包括纳入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范围的农产品追溯单元、参与方及位置。

农产品追溯单元为即将进入流通领域的预包装农产品。

农产品追溯参与方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及其供货方等。

农产品追溯位置包括农产品追溯单元交货地、农产品追溯单元供货地块等。  编码原则

唯一性编码与其所标识的对象一一对应,即一个代码仅唯一表示一个编码对象。

稳定性结合农业产业链、农产品特性等因素,编码在较长时间内稳定有效,不发生重大变化。

统一性在全球范围内统一编码,保证编码在开放领域中能够使用。

可扩展性代码应留有适当的后备余量,以适应一定时间内不断扩充的需要。

可追溯性从农产品供应链下游至上游,识别一个或一批特定的农产品单元。  农产品追溯单元一维条码编码及标识

农产品供应链中,根据不同流通层级,可将农产品追溯单元分为零售单元、储运包装单元、物流单元。

零售单元是指单独的、不可再分的独立包装的零售农产品。

储运包装单元是由一个或若干个零售单元组成的用于订货、批发、配送及仓储等各种活动的各种包装的农产品。它可由同类农产品零售单元组合而成,也可由不同类农产品零售单元组合而成。

物流单元是在农产品供应链过程中为运输、仓储、配送等建立的包装单元。物流单元是装运级别的物理单元,由农产品储运包装单元构成。如:将10箱土豆和8箱西红柿装运在一个卡车上,该卡车即为一个装运单元。

针对不同流通层级农产品单元在整个供应链各环节中不同特性,选择不同的编码方式和条码类型进行编码及标识,详见表1。表1 不同层级农产品追溯单元编码及标识编码对象代码结构说明条码类型零售单元GTIN-136971234567895拟出售给终端消费者的贸易产品一维条码:EAN-13储运包装单元GTIN-1416971234567892固定重量储运单元一维条码:ITF-14orGS1-128GTIN-1496971234567895可变重量储运单元一维条码:ITF-14orGS1-128(01)96971234567895(3011)001500可变重量储运单元.含产品附加信息一维条码:GS1-128物流单元SSCC(01)069712345600000018用于标志物流单元一维条码:GS1-128      注:固定重量产品通常按照销售单位定价而非按重量定价。

条码检测仪是专门用于检测条形码质量的设备,可以在特定的条件下可靠、稳定地检测条码,能在一定条件范围内根据测量结果对符号的识读性能进行分析。在检测方案上,包括了使用光笔式或滑动鼠标式检测元件的桌面检测系统、使用阅读器式检测元件的便携移动方式的检测系统、以及在线方式的检测系统。

条码检测常用设备的测量装置应符合条码检验GB/T14258-2003检测方法的要求,例如测量波长、光路、测量孔径。检测仪有多种类型,根据测试的不同目的,可大致分为两类: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包括密度计、工具显微镜、测厚仪和显微镜;专用设备包括便携式条码检测仪和固定式条码检测仪。

代码的编制原则

零售商品代码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应整体应用。在编制零售商品代码时,应遵守唯一性、无含义性、稳定性三个原则。

1、唯一性原则

相同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相同的商品;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通常情况下,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产品特性。企业可根据所在行业的产品特征以及自身的产品管理需求为产品分配唯一的商品代码。)

2、无含义性原则

零售商品代码中的商品项目代码不表示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

3、稳定性原则

零售商品代码一旦分配,若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  代码的编制

独立包装的单个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

独立包装的单个零售商品是指单独的、不可再分的独立包装的零售商品。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13位代码结构。当商品的包装很小,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任意之一时,可申请采用8位代码结构:1、13位代码的条码符号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标签最大面面积的四分之一或全部可印刷面积的八分之一时;2、商品标签的最大面面积小于40cm2或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80cm2时;3、产品本身是直径小于3cm的圆柱体时。

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

1、标准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个相同的单个商品组成的标准的、稳定的组合包装的商品。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13位代码结构,但不应与包装内所含单个商品的代码相同。

2、混合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个不同的单个商品组成的标准的、稳定的组合包装的商品。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13位代码结构,但不应与包装内所含商品的代码相同。

3、变量零售商品的代码用于商店内部或封闭系统中的商品消费单元。在此不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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