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产品条形码是干嘛用的?

济南条形码申请_商品条码注册_产品条形码办理

联系我们CONTACT US

济南万瑞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长清区产品条形码是干嘛用的?

长清区产品条形码是干嘛用的?

作者:济南万瑞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7 08:11:35

济南条码印刷过程中最常见的质量问题

下面列出的几项是印刷过程中最常见的质量问题,判断这些问题主要得依靠条码阅读仪。目前国外有很多种这类仪器,而且功能相当多,像美国的QUICK-CHECK400,XAMINER6500等等。以XAMINER6500为例,解释如何检查及控制条码印刷中的质量问题。

1、根据条码的功能,它主要质量特性是它的可读性(Readability),可读性就是用专门条码阅读仪解码的能力在平时印刷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是条码不可读,其原因来自多方面。通常条码不可解码是因为条码的一些特性未能满足规定的要求。一般情况下,条码阅读仪有两种分析模式,其一是ANSI(美国国家标准协会)模式:此模式将条码的PCS值,ECMIN值(最小边缘对比度),DECODABLE(解码性),SC值(条空对比度),DECODABILITY(解码能力),DEFECT(缺陷)等等分为A、B、C、D、E、F五级,如果我们设定通过级别为C(大部分客户用此等级),条码阅读仪将自动计算每次测量结果或几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依仪器设定)而得出此条码的级别,如果C级以上像A、B都表示可读。相反,如果其中有一项得出来的值低于C级,总的测量结果将不会通过。如果PCS值或ECMIN值或SC值低于C,则表明:①条和/或空的颜色搭配不对;②条的颜色印得太浅如水大、墨量小、压力小等;③底色印得太深如水干、墨量大、压力重等;④部分条印得太浅像水大,有杂物等。这种印刷质量问题很容易出现,特别是由于设计时较难预料此类问题。大部分条码是放在背面或底部,而且为了追求整体装璜效果,总是在底色上或接空一空白区印制条码。然而为了节约成本,总会选择在画面中已有的颜色,这样就非常容易出现因为跟准其他颜色而影响条码的PCS值。这需要有经验的技术人员通过适当地调整胶片或排版方法去减少此类问题。如果DECODABLE值低于C,则表明编码有问题,如校验码错误。而如果DECODABILITY值低于C,则表明不能解码。这是一项综合评估,如:左和右空白区不够,这一问题非常普遍。因为有些包装幅面有限,常常会忽略此点,而且有些条码阅读器也能解码,但风险太大,有些仪器将不能解码。检查此项方法很简单,只要将条码两边用白纸遮住,用条码阅读器扫描就可以发现空白区是否足够;条码附近有其他的图案或文字,因为条码阅读器可能将这些当成条或空处理而导致不能解码。设计时应注意此问题;PCS或ECMIN值或SC值低过C;或缺陷级别低于C;编码错;条码尺寸误差等等。如果缺陷低过C级,则表明条码上有杂物如墨屎,重影等。

2、条或空的尺寸误差,即偏肥或偏瘦XAMINER还有一种传统模式分析(TRANDITIONA):检查条和空的尺寸偏差,在印刷过程中最常见的是由于墨量大或压力大导致条偏肥,或是在胶片复制或晒版时导致条的宽度变化。很多情形与前面导致PCS值不合格因素相同,比如因版面其他颜色的影响而使条码的墨量难以控制,所以设计人员在选择颜色方面及生产人员在排版方面都要考虑这个因素。一般分为五级:太窄、窄、正常、肥、太肥,太窄和太肥将导致条码不可读。笔者曾经印刷一种包装盒,其条码是在深紫罗兰底色上镂空印黑色条码,从选色来看是没问题,但因深紫罗兰是四色网叠印,黑色自然影响深紫罗兰色,黑色条码很容易印肥,几次失败后,我们将条码的条缩小一点,终于解决棘手的问题。

3、编码错是指条码阅读仪解码出的数字或字母或符号与编码时不同,在测量条码时要仔细核对仪器读出来的数字是否与条码本身上的数字一样。

4、脱墨是指条码符号中条的印刷缺陷,其反射率与空的反射率相近。实际上是PCS值太低,尽可能选用颜色对比度较大的制作条码。

5、污点是指条码符号中空或空白区域的印刷缺陷,其反射率与条的反射率相近。至于外观常见的问题,由于条码印刷方不同,所呈现的问题和原因也不同,企业技术人员要根据不同实际情况去寻找不同的解决办法。

济南条码打印软件支持多种数据库类型,一般我们在条码打印软件中设计标签时,如果信息比较多,我们会把信息保存到Excel表里,导入到条码打印软件进行调用,但是对于刚接触条码打印软件的朋友来说,可能不知道怎样使条码打印软件批量打印Excel表里的数据,下面,就教大家如何在条码打印软件中批量打印标签的方法:

在条码打印软件中,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数据库设置按钮,弹出数据库设置对话框,点击添加,选择要导入的数据库类型EXCEL数据源,根据提示点击浏览,选中要导入的Excel表,点击打开-测试连接。如果Excel表中有列名称,勾选首行含列名前面的复选框,反之,则不用勾选。点击测试连接之后,加载出来的是Excel表中所有的数据,如果不想要打印全部的数据的话,想要打印数据库中部分数据的话,可以在数据过滤-范围中设置从第几条到第几条,也可以通过SQL语句也来设置。具体操作可以参考:条码标签打印软件如何选择打印数据库中特定范围数据。

条码打印软件设置比较灵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定义进行设置,这里以批量打印全部数据为例,点击添加-关闭,Excel表就导入到条码打印软件中了。点击软件左侧的条形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对象,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条码中,设置条码类型为EAN13。在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数据库导入,在字段中选择相应的字段,点击编辑-确定,即可出现对应的内容。设置好之后,可以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打印预览按钮,看下预览效果。以上就是有关条码打印软件批量打印Excel表里数据的操作步骤,是不是很简单,条码打印软件支持多种数据库类型,这里就不再一一描述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下载条码打印软件,自己动手尝试。

企业条形码怎么申请,办理条形码需要多少钱?无含义性原则是指商品标识代码中的每一位数字不表示任何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有含义的编码,通常会导致编码容量的损失。厂商在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较好使用无含义的流水号。

1.中国商品济南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需加盖企业公章);2.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两份);3.交费凭证。可到本办理前汇款,办理时提交汇款凭据;或办理后提交汇款凭证。注:如企业有代理进出口业务,但注册的商品条码不用于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产品,可按单个生产企业类型办理,需提交《进出口按单个办理声明》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左侧空白区位于条码符号较左侧的与空的反射率相同的区域,其较小宽度为11个模块宽。起始符位于条码符号左侧空白区的右侧,表示信息开始的特殊符号,由3个模块组成。左侧数据符位于起始符号右侧,中间分隔符左侧的一组条码字符。表示6位数字信息,由42个模块组成。

第一章总则窗体顶端窗体顶端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济南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条码的信息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及其应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以及运输、仓储、配送等现代物流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建设内容,建立并实施有效的产品质量跟踪和追溯系统。第五条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区商品条码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的组织、协调、推广、管理工作。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物品编码机构),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可以使用商品条码。第七条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在商品或者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名称。第八条物品编码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系统成员。系统成员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日内向物品编码机构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物品编码机构自受理补办申请之日起,应当在三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的,在五日内按照规定予以补发。第十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证明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期满前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及其复印件,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续展手续。系统成员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物品编码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商品条码服务费收费项目、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的,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农副食品、酒、饮料、茶、烟草制品;(二)种子、农药、肥料、饲料、日用化学品;(三)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医药、保健品;(四)纺织服装、皮革制品、纸制品、工艺美术品。前款规定的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类别需要调整的,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自编制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七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尺寸、颜色、印刷位置以及商品条码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第十八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产品包装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九条从事印刷商品条码的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第二十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并存档备案,存档期限为二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的委托人印制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委托具有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应当保证印刷质量,产品出厂应当附具商品条码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的;(三)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三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委托加工产品的,受托人应当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委托人名称标注在产品或包装上。第二十四条在自治区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合法有效证明到物品编码机构备案。第二十五条商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商品条码的查验制度,查验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和商品条码质量合格证明并存档。商品销售者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识别销售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第二十六条商品销售者不得销售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商品。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第二十七条商品销售者在本企业内部对于需要再加工、分装或者非定量包装,作为临时性补充措施的商品可以使用店内条码,编制店内条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应当直接使用,不得另行编制店内条码或者利用店内条码覆盖原商品条码。第二十八条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和备案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情况以及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第二十九条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企业利用商品条码对产品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跟踪和追溯,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第三十条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做好商品条码质量相关检验工作,公众有权查询有关检验结果。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行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000元罚款;第三十七条依法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厂商识别代码: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二)预包装产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三)店内条码: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钢城区产品条码申请如何办理?

下一篇:莱芜区产品条形码的数字代表什么?